滆湖开展渔业资源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
2021-12-21 14:13:00 中文资源在线官网网 出处:江苏省滆湖渔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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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下午,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会同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武进区人民法院在滆湖揽月湾开展了渔业资源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共放流鳙鱼苗1万余尾,价值1.8万元。
今年5月7日,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查获徐某等4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事发水域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渔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月21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4名当事人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积极缴纳了生态赔偿费,用于在滆湖开展生态资源的补偿和修复。
在放流活动前,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与姑苏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进行了“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交流。双方针对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案流程、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细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就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办案质量水平、加强相互协作配合、构建生态赔偿机制方面达成了共识,为后续“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近年来,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始终以法治化手段助推禁捕执法监管,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联合司法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引导非法捕捞者购买鱼苗放流,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起到“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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